党纪法规

校内文件

内蒙古民族大学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作职责(试行)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1-04

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在学校纪委指导和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负责所在单位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政治监督。监督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等

二、议事决策监督。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参与并监督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相关会议的决策确保合规、透明,防止“一言堂”、程序缺失等问题。

三、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协助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本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职能岗位监督责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纪检工作情况。

四、廉洁风险防控监督。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深化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做好重要岗位、重大事项、重点人员、关键环节、组织生活等的常态化监督。定期提醒班子成员向党组织汇报分管领域的廉洁风险情况。

作风建设监督。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整治工作作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对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请本单位党组织开展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信访举报和巡视巡察整改监督。本单位有关问题举报做好处置处理。督促违纪问题整改,监督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地。

七、廉洁文化建设。协助党组织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廉洁文化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实际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八、能力素质提升。参加校纪委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党纪法规,不断提升个人履职尽责能力。

九、其他工作。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