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

案例剖析

“以案说纪”: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11-18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员干部践行根本宗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厚植为民情怀,自觉摒弃“微”不足道、法不责“微”等错误思想,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案例1

湖南文理学院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刘某某利用担任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职务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学校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并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案例2

内蒙古某高校辅导员郭某利用学生实习管理之机收取不当钱财。2013年9月至案发时,郭某一直任某系辅导员。2017年至2019年,郭某负责联系学生的实习单位。郭某与其系主任(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实习单位以“实习生管理费”名义所支付的钱款共计11.2万余元,郭某从中非法收受4万余元。2019年12月1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霍林郭勒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案例3

某高校工作人员黄某某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2018年10月,黄某某在接待和办理学生领取职业资格证书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几次拒接某学生电话,且在该学生来校领取证书当日,对其态度简单粗暴,当面责问并在班级同学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语,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黄某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高校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违反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8年11月,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4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辅导员朱某某贪污班费、学生奖学金。2018年10月27日,广东文理职业学院15级金融管理与实务2班的多名毕业生在微博上举报称,上学期间所在班级辅导员朱某某,以交班费等理由向学生收取钱财并挪用,班上部分同学的奖学金也被朱某某索要学生的银行卡和密码后,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上。经查该辅导员还有辱骂、体罚、恐吓及侵占学生利益等其他行为。10月31日,涉事辅导员朱某某已退回向学生索取的18000元,并已被解除劳动合同及被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5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保卫处处长吴某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费。2014年至2016年,吴某在担任学校保卫处处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没有明确的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同意保卫处人员和物业公司保安违规收取学生宿舍送水人员管理费、家属区外来住户停车费、进校送货车辆管理费等共计10950元。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6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圈内中心校校长罗绍礼违规收费侵害群众利益。2020年3月,时任临翔区圈内乡圈内学区校长罗绍礼主持召开行政会议决定,圈内学区有食堂的完小按照每学期50元的标准向学生收取柴火费。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圈内学区斗阁完小、坝胡完小、圈内完小、细博完小、望周完小5所学校共违规向学生收取柴火费19万余元用于学校电费、食堂柴火费等开支。2023年12月,罗绍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警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漠视、损害群众利益,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影响党群、干部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造福人民才是最大政绩,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坚守为民情怀,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