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

案例剖析

“以案说纪”: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11-11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划定的不可触碰的底线。广大党员要时刻警醒自己,严守廉洁底线,筑牢廉洁防线,坚决不触碰廉洁纪律的“高压线”,始终做到廉洁从教、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案例1

某高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原副处长高某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4年下半年至2021年春节前,高某某先后6次收受设备供应商以拜年拜节等名义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94万元。2018年春节前至2021年春节前,高某某先后5次接受设备供应商、招标代理商安排的宴请。高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管理岗七级职员。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

案例2

某高校二级学院院长违规公款吃喝。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王某以外地教育系统领导到本市学习交流等为由,多次组织宴请、聚餐,并邀请学院和学校业务部门领导陪同,共计消费13000多元,并将聚餐款项以虚列场地租用费、办公用品费等名义在学校财务报销。2021年7月,王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案例3

某高校二级学院副院长周某带队公款旅游。2019年暑期,周某(党员)带队一行10人赴甘肃、青海考察,行程安排委托上海某旅行社负责。8天行程中,该考察团与兰州某大学教师、青海某大学教师学习交流各半天,其余时间赴敦煌莫高窟、嘉峪关、张掖、青海湖等地考察。整个行程共报销费用98920元,其中景点门票费6860元。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案例4

河西学院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书记薄某某为其女儿大操大办婚宴。2015年5月16日,薄某某为其女儿举行婚宴,邀请河西学院部分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171人,收受礼金3.49万元。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案例5

湖南某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胡某某等人滥发加班费。2012年至2014年,该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在收取培训费及收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返回给鉴定所的鉴定费后,未上交学校财务,在支付完正常开支后违规将结余经费71302元以加班费名义全部发放给工作人员。胡某某和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处长李某某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胡某某、李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加班费被收缴。

案例6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原科长程方军违规收取使用学校房租等问题。2014年至2019年,程方军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后勤处房屋管理科科长、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违规收取学校从事门面、食堂档口经营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及其他人员的房租并据为己有。2020年12月,程方军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警示:清正廉洁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假公济私;挥霍公款;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党员干部更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始终在严格自律上作出表率,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