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成员及分工
包灵: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主持学校纪委工作,分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办。
刘宗祥:校纪委副书记、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协助书记工作。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党委巡察办公室工作。联系党委巡察办公室、党政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附属医院的工作。
王 允: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协助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工作。分管综合室、案件审理室。联系审计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国有资产管理处、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医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美术学院的工作。
王洪涛: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协助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联系财务处、基建处、发展规划处、体育学院、蒙古学学院、农学院、校友办(基金办)的工作。
孙永革:校纪委委员、蒙古学学院党委书记。联系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后勤处、临床医学院、音乐学院、工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的工作。
谭福军:校纪委委员、审计处处长。联系安全管理处、学生处(学工部、武装部)、研究生处(院)、教育科学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法学院、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工作。
包琳:校纪委委员、附属医院党委书记。联系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经济学院、蒙医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学报编辑部的工作。
康曙光:校纪委委员、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联系教务处、就业指导处、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管理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的工作。
白玉峰:校纪委委员、附属医院副院长。联系党委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处、外国语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护理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的工作。
付淑娥:校纪委委员、法学院副院长。联系工会、团委、生命科学与食品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图书馆(博物馆)的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综合室
副 主 任:姜立石
成 员: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日常运行;负责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工作各类会议活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收发办理文件、起草报送工作材料,协调与学校其他部门、单位的工作;负责学校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建设;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
主 任:韩兴华
副主任:包康辉
成 员:
工作职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职责,认真查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党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案件以及教职员工违反上级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协助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教育等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
主 任:魏明会
成 员:周宏远
工作职责: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接待来信来访,统一受理信访登记工作。负责线索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做好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服务。对学校纪检监察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规范开展审查调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并对发生审查调查安全事故事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
主 任:谷欣宇
副主任:乌 兰
工作职责:负责审理纪检监察室直接检查处理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二级单位党组织、附属医院纪委作出的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办理的申诉案件;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