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国庆同志主持学校纪委工作,分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办。
校纪委副书记、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刘宗祥同志协助书记工作,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党委巡察办公室工作。联系党委巡察办公室、党政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附属医院的工作。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王允同志协助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工作。分管综合室、案件审理室。联系审计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国有资产管理处、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医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美术学院的工作。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王洪涛同志协助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联系财务处、基建处、发展规划处、体育学院、蒙古学学院、农学院、校友办(基金办)的工作。
校纪委委员、蒙古学学院党委书记孙永革同志联系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后勤处、临床医学院、音乐学院、工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的工作。
校纪委委员、审计处处长谭福军同志联系安全管理处、学生处(学工部、武装部)、研究生处(院)、教育科学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法学院、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工作。
校纪委委员、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康曙光同志联系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经济学院、蒙医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学报编辑部的工作。
校纪委委员、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包琳同志联系教务处、就业指导处、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管理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的工作。
校纪委委员、附属医院纪委书记白玉峰同志联系党委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处、外国语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护理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的工作。
校纪委委员、法学院副院长付淑娥同志联系工会、团委、生命科学与食品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图书馆(博物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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