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廉政教育 / 案例剖析

“以案说纪”: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10-31  浏览次数: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划出党内政治生活的红线。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案例1

沈阳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董亲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书籍,干扰巡视工作、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花费巨资意图“搭天线”谋求职务晋升。2024年2月,董亲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2

湘潭大学教师成某发表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师成某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7年以来,成然在《好好生活:观念与方式》和《媒介与政治》等两门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中,插播引用国外媒体大量不实资料图片和报道,发表了一系列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成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工资等级由专技10级降低至专技12级的处分。

案例3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及结交“政治骗子”妄图逃避组织调查。2017年至2022年,时任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义国为了短期内提升政绩,置党中央关于国有文化企业要坚持立足主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于不顾,未经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扩大投资规模,偏离文化主业发展,大肆开展汽车、钢材等大宗贸易,茶叶融资性贸易和开发房地产等非主营业务投资。2022年6月,陈义国察觉自己被组织核查后,经其下属介绍认识了“政治骗子”赵某某、李某。赵某某、李某提出承接工程的要求,陈义国立即同意并安排下属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李某从中可分包30%的工程。2022年9月,陈义国被省监委留置后,相关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终止。

案例4

湖北大学文学院教师梁艳萍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20年6月20日,学校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开展专题学习,通报有关工作。会议通报了对文学院教师梁艳萍的处理情况。通报指出,梁艳萍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经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案例5

某直属高校光华管理学院教授虞某私自携带政治有害出版物入境。2016年4月,虞某、涂某等5人前往台湾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期间,虞某出于个人兴趣在台北某书店购买了一些涉及政治人物和政治事件的图书并带回境内。2017年4月,虞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警示:讲规矩,首先要讲政治规矩;守纪律,首先要守政治纪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跟弦,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