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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1-12-10  浏览次数:


       校纪委委员在校纪委领导下,直接参与校纪委权限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落实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学校党委和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学校纪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二、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研究讨论,对重要工作事项和安排部署提出意见建议。按时参加校纪委会议,参与校纪委各项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事项的讨论研究和制定。

       三、对联系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校纪委对联系单位重要信访、案件进行核实、查处;了解掌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搜集、汇总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四、参加校纪委和上级纪委组织的各类专业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规,结合自身岗位,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监督、执纪、问责,提高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水平。

       五、自觉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依法办事,主持公道,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积极作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六、主动向学校纪委报告履职尽责情况。

       七、认真做好校纪委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