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4-7 15:06:24来源: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访问:128 次文字〖 大 中 小 〗 自动滚动(右键暂停) |
校纪发﹝2015﹞15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 《内蒙古民族大学院(处)级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经校纪委研究通过,校党委同意印发。请认真配合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民族大学院(处)级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1月20日 |
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1月20日印发
附件:
内蒙古民族大学院(处)级单位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在基层党组织和学校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协助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时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经常了解、检查并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纪律的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事务公开实行情况。
三、经常了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同各种违反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五、协助党组织接待和受理群众对本单位党员的各种检举、控告,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检察机关做好信访举报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
六、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七、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和总结。
八、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