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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5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6-4-7 15:12:56来源: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访问:84 次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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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发﹝2015﹞1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

《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试行)》经校纪委研究通过,校党委同意印发。请认真配合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试行)

 

 

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1月20

 

 

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1月20日印发

件:

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委员联系
基层工作制度(试行)

为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的作用,密切联系师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结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现制定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一、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的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校党委、校纪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动员部署、任务落实、督办调研等工作。

2加强对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3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单位党风党纪情况,纠正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对重要情况及时向校纪委反映。

4积极配合和指导联系单位党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在风险点排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控、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监督等方面履行指导监督职责。

5指导和督促联系单位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协助调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二、工作方式和要求

1纪委委员应每学期参加一次自己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

2纪委委员每学期到联系单位进行一次工作调研,并将调研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3、每年年底要将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学校纪委报告,并认真记录工作台账,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台账交校纪委查阅。

三、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基层单位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联 系 单 位

1

王百涛

机关直属四支部、体育学院、大学体育教学部、外国语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

2

白锁柱

机关直属五支部、成人教育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美术学院

3

刘宝音

离退休办公室、蒙古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数学学院

4

齐纳森

机关直属一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5

李喜军

机关直属二支部、学报编辑部、国际交流学院(外事办)、经济管理学院、农学院

6

金朝鲁

机关直属三支部、蒙医药学院(蒙医药研究中心)、医学院、护理学院、附属医院

7

格根哈斯

机关直属六支部、网络中心、教育科学学院、传媒学院、动物科技学院

8

唐春玉

后勤处(农业科技园区)、图书馆(博物馆)、音乐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政法与历史学院

注:按姓氏笔画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