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修订稿)
(2016年9月26日
党委会通过,校党发﹝2016﹞23号;
2017年月30日党委会修订)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两个责任”,根据《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校党发﹝2000﹞37号,2011年6月15日党委会第二次修订)和《内蒙古民族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校党发﹝2014﹞18)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促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突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考核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参与、公开公平;综合评价、注重实效。
三、考核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对象为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以年初各部门与学校党委签订的《内蒙古民族大学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基本依据。
处级领导班子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履职情况形成自查自评专题报告。处级领导干部在进行个人述职时,也要将分管工作的廉政情况和本人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汇报。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六、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民主测评、领导评价、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占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总分数的20%。
七、考核程序与要求
(一)民主测评。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写入年度总结,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会议上述职的同时进行述纪、述廉、述作风。教职工结合年度考核对本单位班子、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人数、比例按照校党委组织部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领导评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各支部、附院党委书记应以述职报告的形式,向分管单位校领导或联系单位领导客观详实地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有关情况,校领导或联系单位领导根据报告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三)检查考核。校党委成立的考核工作组,对照考核表指标体系,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打分评价,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八、考核结果认定
校党委成立的考核工作组对民主测评、领导评价、考核等内容进行汇总,作出初步评价,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党委审定。
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计分,分数构成比例为民主测评占50%,领导评价20%,考核组评价30%。处级领导班子分为“实绩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为“实绩突出”,80分—90分为“比较突出”,60分—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处级领导干部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称职,60分—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九、一票否决情形
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实绩突出或优秀:
1.本单位发生违反“六大纪律”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本单位存在“小金库”现象或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违反教育部关于师德师风的有关规定和教育乱收费等纪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个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对当年考核等次为“实绩突出”的处级领导班子和“优秀”的领导干部由校党委给予表彰。
(二)对当年考核等次为较差的处级领导班子,由纪委书记、分管领导、组织部组成的谈话小组对该领导班子进行组织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对当年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处级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取消个人本年度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由学校纪委书记、分管领导、组织部组成的谈话小组对该领导干部进行组织约谈;对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较差的领导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提出调整意见报校党委审定。
(四)对考核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由校党委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核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各单位对科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16﹞23号)同时废止。
附表1:内蒙古民族大学年度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量化考核表
附表2:内蒙古民族大学年度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测评表
附表1:
内蒙古民族大学年度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量化考核表
单位(盖章):
序 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100分 | 评价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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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组织学习。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证中央、自治区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特别是党章党规党纪、“两条例一准则”等的学习宣传,每学期组织专题学习活动不少于1次;组织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 15 | |
2 | 开展廉洁从教(政)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执行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和学校综合改革各项措施中,加强对意识形态各类阵地的管理,维护学校政治安全。为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每学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少于1次。 | 15 | |
3 | 健全层级责任体系。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对主要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并推动落实。与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签订责任书。 | 10 | |
4 | 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围绕教(职)工招聘、干部任免、职称评定、评先表彰等人事方面的重点岗位,公务接待、津补贴发放、教育收费、资金拨付等财务方面的重点环节,以及考试招生、专业分流、项目采购、工程建设、公车管理、食堂管理等事务方面的关键部位开展风险排查,建立健全各项管控制度。 | 10 | |
5 | 全面践行“四种形态”。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员会、纪委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坚持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纪律审查工作,不发生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追责不力等情况。 | 10 | |
6 |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大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形式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学校《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的通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绝不能让“四风”反弹回潮。管理服务部门加强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服务意识以及进一步改进对师生服务态度,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加强师德师风学风建设,查处学术不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遏制和杜绝师德失范问题。 | 10 | |
7 | 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本单位财务管理及科研经费等资金的使用,严禁乱收费,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发生。附属医院严格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即:①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②不准开单提成; ③不准违规收费;④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⑤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⑥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⑦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⑧不准收受回扣;⑨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 10 | |
8 |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院(部、中心)务公开制度,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同时对本部门权责范围内存在廉政风险点加强管理监督,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 10 | |
9 |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每年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同时向纪委提交工作报告。并将其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主动接受评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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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附表2:
内蒙古民族大学年度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测评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价分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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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 10 | ||||||||
2 |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领域工作中,对分管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对其廉政、作风、履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10 | ||||||||
3 | 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报告会等教育活动。 | 10 | ||||||||
4 |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自觉遵守和执行集体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班子团结,述责述廉。 | 10 | ||||||||
5 | 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自身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和群众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 10 | ||||||||
6 |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学校党委相关规定,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规范使用“三公”经费,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附属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推出的“九不准”要求。 | 15 | ||||||||
7 | 公正、阳光、规范行使权力,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插手招生考试、采购招标、基建修缮、职务(职称)评聘、评奖评优、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生资助等谋取私利。 | 15 | ||||||||
8 | 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持有会所会员卡,不违规兼职取酬;按时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学校处级干部请销假制度。 | 10 | ||||||||
9 | 本人及管理对象无党政纪处分,没有受到学校组织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问责情形。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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