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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和新一轮干部聘任工作中加强监督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6  浏览次数:

校党发[2014]5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各教学教辅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学校近期正在进行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3年度实绩考核工作,接下来将进行新一轮处级干部聘任工作,这是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破坏民主规则,造成民意失真,败坏学校风气,干扰干部考核和聘任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为进一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确保考核和聘任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现就此次干部考核和聘任工作中加强监督,治理拉票行为作如下通知:

一、在干部考核和聘任过程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同学、同乡、同事,亲友等关系,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二、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均应予以严肃处理。在干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任用的处级干部,取消聘任资格。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参与、帮助他人拉推荐票的,同样属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四、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各考核组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教职工反映问题。要发挥公示的监督作用,在考察对象公示中,将考察对象是否有拉票行为列为举报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干部考核和干部聘任工作中拉票问题的专办制度,从快从严办理,认真查核教职工反映的拉票问题。凡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举报件,要限期办结。在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件,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对教职工实名举报的,要实报必查、查实必究。

六、进一步落实查核工作责任制。学校纪委、组织部和各考核组,对收到的反映拉票问题比较具体的举报件和上级交办的举报查核件,必须认真进行查核。每一查核件都要明确具体经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经办人和负责人署名。

七、各单位在干部聘任工作开始前,要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所有参加推荐的人员和有被推荐资格的人员,把纪律要求及拉票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果向干部和教职工说清楚。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和教职工,树立和弘扬正风正气,充分行使民主权力,不为人情所缚、不为关系所扰、不为压力所惧,坚决抵制拉票行为。

 

 

 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员会

2014年4月1